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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和平解放70年来累计投入814亿元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原标题:西藏和平解放70年来累计投入814亿元实施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 

  2021年6月18日,西藏自治区政府新闻办召开西藏和平解放70年来西藏生态文明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成就新闻发布会。西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党组副书记、厅长罗杰在会上介绍:“70年来,自治区累计投入生态环境领域的资金达814亿元,实施了一系列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出台了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和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等方面的重要法规和文件,扎实推进西藏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2016年国务院新闻办发布的《西藏生态安全屏障保护与建设工程(2008—2014年)建设成效评估》显示,西藏高原生态系统总体趋好,重点生态工程区已经开始发挥生态效益,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得到有效维持。

  西藏自治区已建立47个各类自然保护区,其中有11个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面积41.22万平方公里,占全区国土面积的三分之一以上。各类珍稀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部分珍稀野生动物种群呈现恢复性增长。建立实施了森林、草地、湿地、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效益补偿和流域横向生态补偿机制。

  罗杰表示:“70年来,西藏始终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红线、底线、高压线,在推进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同时确保生态环境质量持续保持良好。立足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建立了具有西藏特色现代工业体系,在推进高质量发展的同时实现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

  70年来,西藏健全完善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制度,不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生态环境法规体系逐步健全。先后颁布实施了《西藏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西藏自治区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条例》等70多件法规制度,为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等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目前,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山南市、林芝市、昌都市、阿里地区以及巴宜区、亚东县、当雄县等5个地(市)、3个县(区)已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累计命名自治区生态县(区)22个、生态乡镇269个、生态村308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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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亚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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