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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商标因与安德玛近似被部分驳回#上热搜 网友:确实有点像,再想一个吧

  6月17日,#华为商标因与安德玛近似被部分驳回#登上微博热搜,引发网友热议。

  天眼查App显示,6月17日,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其他一审行政判决书公开,案号(2020)京73行初11198号,审理法院为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判决书显示,诉争商标为华为技术有限公司2017年9月申请注册的第26522076号图形商标,引证商标为安德阿镆有限公司(安德玛)已注册的第8541511号图形商标。

  此前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智能手机、网络通讯设备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初步审定,诉争商标指定使用在其余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法院认为,诉争商标与部分引证商标均为纯图形商标,设计风格、整体视觉等方面相近,诉争商标与引证商标四构成近似。故不予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前,华为与香奈儿曾陷入商标纠纷。不过,双方的商标诉讼大战持续数年,最终以华为获胜而告终。

  对于此次华为商标被驳回,有网友留言表示,确实有点像,再想一个吧。

  也有网友替华为鸣不平:“两个商标也不是一模一样啊,这都不能通过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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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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