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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纸检察建议成中华秋沙鸭“护身符”

  长春6月11日电 (记者 郭佳)记者11日从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获悉,今年在红石林区共监测到50余只中华秋沙鸭,较上年同期增逾一倍。

  中华秋沙鸭为第三纪冰川期后残存下来的物种,距今已有1000多万年,是中国特产稀有鸟类,属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列为濒危物种,被誉为“水中大熊猫”。

  眼下,中华秋沙鸭繁殖季进入尾声。今年,红石林区中华秋沙鸭种群中迎来约20只幼鸭。它们能在红石林区自由栖息,得益于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的一纸检察建议。

中华秋沙鸭在吉林省红石林区栖息。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供图
中华秋沙鸭在吉林省红石林区栖息。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供图

  2020年6月,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在其辖区内发现20余只中华秋沙鸭栖息。不过,这里是通往旅游景区的重要通道,而且也没有任何保护设施。

  鉴于此,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有关单位送达了检察建议,建议其摸清资源底数,实施科学保护措施,促进对中华秋沙鸭栖息地的保护,同时加大宣传力度。

  收到检察建议后,被建议单位根据中华秋沙鸭的生活习性,制作了30余个人工巢穴,安装在中华秋沙鸭经常活动的区域,同时,设立多处大型告示牌。

中华秋沙鸭在吉林省红石林区栖息。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供图
中华秋沙鸭在吉林省红石林区栖息。 吉林省红石林业局供图

  野生动物保护是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重要领域之一。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以办理该案为契机,联合公安、法院、林业、地方政府等部门,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吉林省红石林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雒宗英表示,检察机关公益诉讼不局限于造成严重损害的案件,对于濒危、珍贵物种,将监督前移,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保护,有助于构建起野生动物保护的长效机制。(完)

【编辑:刘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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