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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先生:我近期在一个楼盘看中一套商品房,在准备签购房合同的时候,发展商要求我先交纳契税,当我要求发展商出具发票,发展商又拒绝了该要求。我也清楚地了解到,该楼盘只是取得预售证而已,真正交楼要到明年年中。请问发展商的这一做法是否合理?
答复:记者为此致电佛山市禅城区房地产交易所,向专业人士请教了该问题。
据了解,契税是指以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由购买、承典、受赠或交换房屋及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交纳。而我国对于房屋等不动产的权属转移,是以权属登记为准的。所以一般情况下,征收契税都是在办理房产证的时候才进行征收的。因为目前大部分楼盘都是预售,房产证通常要在签订购房合同后差不多一年左右才能进行办理,也就是说,开发商在与购房人签订合同时,其房屋权属并未发生转移,此时“代征”契税是不符合规定的。所以发展商的这一行为,黄先生有权拒绝,并可以向房管部门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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