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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搬迁场内租户叫苦 投下十几万元就快打水漂
960574.com  发布:2008-5-7 21:39:58  来自:房产资讯  浏览:

  5月4日晚虎门兰先生来电:我们租了愉康超市的场地开饮食档,超市要搬,虽然合同没到期,我们也不得不走,投下的十几万本钱就快打水漂了。

  兰先生叫苦,超市也喊冤。前天,超市回应,要搬是因为对方三月未交租金以及违规经营。

  【缘起】

  商户收到逐客律师函

  兰能文和朋友陈生都是江西人,一起来虎门做生意。去年10月27日,他们和东莞市愉康超市有限公司(下称愉康公司)签订了租赁合同,租下了该公司虎门赤岗店一楼一块25平方米的场地,开了一个饮食档经营烧烤,租期两年。

  “当时招商部一个姓张的负责人跟我说,他们是向威盛租了十年的,我这才放心租下的”,原来,该超市的场地不属于愉康公司。愉康公司也是向虎门威盛公司租的,一部分用来经营超市,一部分外租。

  4月30日,兰能文和陈生收到一封愉康公司委托律师事务所发来的律师函。律师函称:自收到该函之日起,签订的合同即行解除,他们的饮食档必须在5天内搬出超市广场。理由主要是未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拖欠2008年3月到5月的租金和承担费用以及多次占道经营等。

  【租户】

  律师函上的理由莫须有

  对于律师函上称的几条理由,兰能文和陈生觉得“冤枉”。陈生介绍,他们曾咨询过工商局,工商局告知,如果是在愉康公司的场地内经营,办证需有公司方面的资料,但愉康公司从未提供过。

  接着,陈生向记者出示了一张租金和承担费用共4807元的收据复印件,日期是3月12日。“收据都在这儿,怎么能说拖欠呢,每月的租金,都由他们事先算好水电费,写好单据给我们,我们再去银行交。4月和5月,我们单据都没收到,怎么交?”。

  至于占道经营,兰能文和陈生承认在人车流量少的时候,有在档口外的场地放桌椅,但愉康公司从没提出过异议,何来律师函上的“多次指出违约并要求纠正”。

  两人认为,事实上是超市要搬走殃及了他们十来家商户,律师函上称的理由纯粹是“找碴”。至于原因,他们猜测要么是超市经营不善,要么是威盛要收回场地,但都未得到证实。 5月4日下午起,租超市场地的饮食档、服装店等几家商户被停水停电,无法经营。兰能文等租户们认为,愉康公司在搬迁前,应和租户进行协调和讨论赔偿,而不是用“莫须有”的理由下逐客令。

  【公司】

  他们三个月没交房租

  愉康公司长安总部负责人罗斌介绍,4月初,公司就跟租户们说过超市要搬迁的事,“很多都已经协商下来了,只剩几家一直谈不成”。对于兰能文的饮食档,他们请评估人员评估下来是4万元左右,但他们说要十几万,还有个服装专柜要价几百万,“如果公司存在违约,自然会赔偿,但这些都要走法律途径,不该我们赔的我们不赔”。

  他一一回应了律师函上的三点质疑。第一,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可以通过租赁合同自行办理,不需要通过超市方面,但兰能文和陈生迟迟未交;第二,租金和水电费是分开交的,后者要写了单据再交,但依据合同,当月月租需要在上个月的5日之前上交,3月12日的收据交的只是2月份的,3至5月的都没交;第三,饮食档的经营范围在合同上写得很清楚,管理人员多次跟他们提过不要占道。

  记者咨询了虎门工商分局,工作人员介绍,这种借别人场地经营的情况,办执照需要提供双方租赁合同书和超市的产权证明。

  【律师】

  第一房东同意租才合法

  广东君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方建红认为,这个事件里有两点是关键,首先要看愉康公司作为第二房东把场地租给商户时,有无经过第一房东威盛公司的同意,只有经过同意,租赁关系才合法。如在合法的情况下,要看兰能文等档主是否遵守了和愉康公司之间的合同规定,如果确有违约,愉康公司要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稿源: 东莞时报     责任编辑: 陶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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