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创新创业,有人认为,现在是市场经济,企业是市场的主体,应当通过市场手段来促进企业创新创业,政府无可作为。这种观念强调企业和市场的作用,有一定的合理性;但政府在创新中真的就无可作为吗?我看未必。
市场机制配置资源也有局限性,通过市场交换可以购买技术和产品,但市场交换要从总体上提高国家和企业的研究、创新实力,还有一定难度。
而且我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企业的人力、财力、技术信息等资源有限;相比而言,政府掌握着大量资源,又拥有对社会资源进行合理配置的宏观调控权力,可以为创新创业创造良好环境和条件,在国家创新体系建设中扮演重要角色。所以,要促进创新创业,固然要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但也必须辅之以政府的以下职能:
1.指引职能,为科技创新提供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方向指引。通过制定和实施政策措施,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确定扶持重点行业和领域、制定和实施相应政策措施,促进其完成产业升级和创新成果转化。
2.服务职能,及时解决企业创新中存在的问题。整合各类创新载体和创新资源,建立公共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为企业的科研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和公共服务。
3.资助职能,对企业创新提供扶持。对企业建立的各类研发机构,在资金、用地、人才、项目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在税收上,对研发投入等企业创新费用给予减免政策。 叶新火(市政府法制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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